审计委员会
本公司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,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,由全体独立董事担任委员,至少每季召开 1 次会议。审计委员会之职责为强化内控制度、协助董事会决策、落实风险管理及董事会相关规范等法令遵循,113年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,出席率为100%。
主要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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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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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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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、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资金贷与他人、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 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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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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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重大之资金贷与、背书或提供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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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集、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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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会计师之委任、解任或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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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、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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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财务报告及第二季财务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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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营业报告书及盈余分派表或亏损拨补之议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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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。
113年度运作情形
112年度运作情形